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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黑客技术盗窃 新疆首例虚拟财富失窃案开庭

2005-1-29 06:55 887 0

摘要: 新疆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李萍 通讯员陈晨)1月25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新疆首例运用“黑客”技术作案引发的“虚拟财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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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李萍 通讯员陈晨)1月25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新疆首例运用“黑客”技术作案引发的“虚拟财富失窃案”。     “黑客”一词源于英文Hacker,原指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但如今,“黑客”已被用于泛指那些专门利用电脑技术搞破坏或窃取及侵财性质的网络犯罪者。案件的被告人,乌市的周某就是这样的一个“黑客”。他利用高超的网络技术,从乌市汇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的网络账户中,分3次秘密窃取网络玩家的虚拟人民币共计27465.315元。     网络账号被盗     2004年7月30日,从事游戏点卡网络在线销售的乌市汇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的转款员张某惊讶地发现,账户上的12116.905元钱不翼而飞,而这些钱汇到账户上还不到半个小时。     该公司的李经理一面向乌市公安局网监处报了案,一面把情况反馈到总公司——四川8760网络有限公司,总公司立即冻结了正在运行的账号,暂停了汇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业务,保证账户上剩余的货款短期内不再流失。     该公司业务经理兰某为防窃贼再次下手,连夜安装了所有应用程序,并装上了杀毒软件。此前,该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仅限于每次入账时修改账号密码。     账号又遭黑手     2004年8月2日,该公司将11239.41元虚拟人民币刚打入账户后,账号再次被盗,前后只有24秒。由于网监处只能协助侦查,这一次,李经理便向乌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刑警大队当即着手取证调查。     2004年8月6日,事情还未见分晓,公司网络账号又第三次被盗,这一次虽然发现得很及时,但还是损失了4109元。     汇华联公司向刑警大队出示的被盗记录材料显示:3次账号被盗后转账的时间除了第一次经历了20余分钟以外,其余两次分别为24秒和3分45秒,在不到30分钟的时间里,窃贼共盗走资金27465.315元。     公司网络账号连续被盗,且每一次都是在入账不久的“第一时间”。想到这一点,李经理不禁头皮发麻,开始考虑是不是还要做网络游戏点卡的新疆经销商代理。     黑客浮出水面     乌市开发区刑警大队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取证,终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周某。     周某曾与汇华联公司有着不错的业务关系,所以他了解汇华联公司的业务运作规律。     去年,他的长期生意合作伙伴汇华联公司欠他1万多元钱,但双方在核对账目时,由于缺失了一张汇款单,致使周某由债权人变成了债务人,倒欠对方1万多元。至此,双方在债务上的矛盾不断升级。     2004年7月9日,周某通过汇华联公司一名业务员的QQ电子邮件,获得了他的完整用户名。随后,周某通过反复测试密码,发现该公司网络账户密码就是李经理的手机号码。这个意外的发现让周某喜出望外,他立即侵入到该公司账户平台,用不到30分钟的时间窃走虚拟人民币12116.905元。然后他让业务人员用这些盗取的虚拟人民币给自己客户的游戏点卡充值,从中换取现金归为己有。     为了怕人抓到自己的把柄,周某盗取汇华联公司网络账号时采取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策略,每次都是在不同的网吧作案。     可是纸里终究包不住火,2004年8月27日,乌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将周某抓获。     案件开庭审理     在庭审时,周某承认了他的3起盗窃行为,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数额持有异议。     原告方汇华联公司的辩护律师认为,周某利用网络技术入侵别人的电脑盗取游戏充值卡为自己牟利,这种做法与盗贼无异。虽然他盗取的不是真实的游戏充值卡,但是盗取账号和密码后,玩家只要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玩相应的网络游戏,因此账号密码也有信息价值。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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