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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QQ号最高可罚1万5

2008-4-1 09:48 625 0

摘要:   今天是愚人节,到网络上开玩笑可别开过火,小心引火上身。因为从今日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盗用QQ号、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被罚款...
关键词: 信息 条例 违法 计算机 系统 处罚 网络 行为 国家安全 暴民

  今天是愚人节,到网络上开玩笑可别开过火,小心引火上身。因为从今日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盗用QQ号、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最高可被罚款15000元。据悉,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   “网络暴民”面临被罚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副总队长宁惠军表示,条例的实施将有效规范网络行为,除了对“黑客”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于时下经常在网络事件中,为谴责当事人而私自公布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的“网络暴民”、“人肉搜索引擎”也将视具体情况,可能面临相应处罚。   一旦实施这些行为的,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断网”处罚,宁惠军也表示,目前暂时只能对实施违法行为的计算机实行断网,无法通过身份证登记限制违法分子上网。这就意味着,违法分子可以换一个IP地址或者到网吧,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分级管理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分为五级。其中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为第二级。   “艳照门”类事件须上报   对于“艳照门”一类的事件,条例也有涉及。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传播、复制一系列信息:包括,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煽动聚众滋事;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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