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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新增“黑客”罪名

2009-10-16 11:27 860 0

摘要:   Donews 10月16日消息(记者 周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正式将涉及计算机犯罪的“黑客”罪名确定,从10月16日起公布施行。法律专家对此认为,该司法解释的出台...
关键词: 罪名 非法 信息 犯罪 计算机 刑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系统

  Donews 10月16日消息(记者 周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正式将涉及计算机犯罪的“黑客”罪名确定,从10月16日起公布施行。法律专家对此认为,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政法机关针对相关犯罪的统一执法将发挥指导作用。   据了解,根据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两高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新增9项新罪名,其中涉及“黑客”犯罪的罪名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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