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 黑客 广陵区 木马 病毒 有期徒刑 大鹏 扬州市 刑法 后果 检察院 |
扬州网讯(梅 静 袁洪中)11月25日,由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07万余元、涉及网游用户近10万人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审宣判,李海迎、张纯孝等8名被告人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扬州市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黑客”案,也是广陵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审查起诉的第二起“黑客”案。 现年33岁的江西籍无业人员李海迎(网名“飞如剑”)靠自学掌握了一手电脑编程技术。2008年初,他在网上看到有人贩卖木马盗号病毒,便萌生了自己设计病毒赚一把的念头。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李海迎设计、开发了多款用于盗窃网络游戏账户信息的木马病毒,并将木马病毒以2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价格,直接以及通过张得富出售给张纯孝、陈大鹏、蒋新生等人,接收网络游戏用户的账户信息约10万个,并窃取账户内的游戏装备、虚拟货币。 一个检察院一年内就办理两起“黑客”案,而且从全国来看,自2007年发生在湖北的“熊猫烧香”案,到今年南京“大小姐木马”案、徐州“温柔木马”案,近年来“黑客”案已呈多发态势。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诱生了众多“黑客”?“黑客”案为何屡禁不止? “当‘黑客’赚钱太容易了!”李海迎在庭审中所说的这句话或许可以解释其中缘由。 法院认定,在短短一年时间里,李海迎靠设计、开发“木马”病毒就让自己的存款陡增了100余万元,流量商戴镇渝则净赚了70余万元,盗号者张纯孝、蒋新生、陈大鹏也分获20万至49万元不等的“利润”。 低廉的经济成本、丰厚的“利润”回报,是“黑客”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法律规制力度不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首先,“黑客”案件的被发现率低。由于计算机病毒的种类极多、更新速度又极快,“黑客”被警方发现的概率并不高,一些“黑客”心存侥幸。 其次,“黑客”案件的查处难度大。《刑法修正案(七)》未颁布之前,《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只限定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由于构成此罪必须具备“后果严重”要件,如何证明“后果严重”、如何固定电子证据,给侦查带来许多困难。 再次,“黑客”案件的处罚力度小。《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连罚金刑都未规定,只规定:“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所有“黑客”所判刑期均在五年以下,这种处罚力度对“日进斗金”的“黑客”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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