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 棉棉 不公 谷歌 秘密 商业秘密 证据 法院 人士 着作 公证书 |
12月30日,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作家棉棉诉谷歌侵犯着作权案中,由于理由不充足,谷歌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不会被法院准许。 12月29日,谷歌公司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称由于庭审内容将涉及商业秘密,因此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尚未对此申请作出决定。 该人士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相关司法解释同时规定,120条所指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在12月29日的证据交换中,原告作家棉棉一方向法院提交的5份证据,包括谷歌扫描棉棉作品《盐酸情人》的网页以及公证书等。谷歌方面提供一份证据已经将《盐酸情人》从谷歌上删除的公证书。 法律人士认为,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谷歌涉嫌侵犯着作权案件中并不涉及技术秘密或商业情报,更并非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因此申请不公开审理理由不充分。该人士还认为,谷歌申请的目的或是不想让媒体和群众了解到事情的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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