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网站 仁爱 研究所 邳州市 海淀法院 教育 黑客 张蕾 条件 |
一“黑客”破坏他人网站后,以恢复网站为条件,向网站所有人进行敲诈勒索。昨日,29岁的汤林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2月23日,被告人汤林采用黑客手段非法侵入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的网站,致使该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之后,汤林以帮助恢复网站为条件,向仁爱教育研究所索要人民币5000元。当日,仁爱教育研究所即通过网上银行按照要求向汤林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汇款。同年3月14日,经被害单位报案,汤林在江苏省邳州市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现赃款已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汤林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记者张蕾 通讯员范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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