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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案背后的企业专制

2010-5-25 10:48 716 0

摘要:     杨耕身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也许是富士康,也许是山木教育集团。很多年之后,当人们仍有兴趣研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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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耕身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个枷锁,也许是富士康,也许是山木教育集团。很多年之后,当人们仍有兴趣研谈有关今天企业与人的生存状态之类话题,或许这两家处于“改革开放前沿”之地的深圳的企业,是不可绕过的样本。     5月4日,曾在山木教育集团工作过的22岁女孩罗云报警称,其5月3日晚被山木教育集团原总裁宋山木带到深圳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拍下裸照,身处经期仍被强奸。随即,更多的“罗云”从阴影处站了出来,山木集团的黑幕徐徐拉开。     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这场无声无息地持续了10年的“性侵门”背后一种隐蔽的秩序,开始展示在公众面前。在腾讯网制作的专题中,编辑用这样几个层面来予以解读:集团内部对山木无以复加的个人崇拜、山木集团意在消灭个性的仪式、以山木基本法为主的军事化管理、对员工全面的身体控制以及宋山木本人的“教主”心态等。     列宁说过:“神的观念永远是奴隶状况(最坏的、没有出路的奴隶状况)的观念。”极权主义的特征,从来不是一群小白兔偶遇一只大灰狼,而是一只大灰狼制造了一群小白兔,进而小白兔们甘愿贡奉大灰狼的故事。山木“性侵门”事件背后,正是这样一种“公司政治”。     在山木很多员工眼里,宋山木是神一般的人物,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说一不二。山木集团深圳总部越来越像一个小朝廷,流行着极端的个人崇拜,完全的人身依附,不受制约的权力肆意张扬。     山木集团的这种公司化极权主义,正是“企业专制”的深刻体现。这与历史上绝不鲜见的那种政治或社会专制并没有根本的区别。有学者在谈论企业专制的源起之时说,企业本质上是一个限制自由的机构,尤其是随着工业化的到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工具化、日益狭窄的分工、日益严密的配合等等,都成为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在这种限制下,企业内的统一号令远比民主重要得多。这或许正是富士康悲剧以及山木“性侵门”事件更深层的原因?然而它到底是文明本身不可调和的冲突,还是文明发展的悖论?     必须看到,企业从来不是民主与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块“飞地”。人类社会的文明与理性,早已对可能存在的“企业专制”有了足够的警惕与解决方案。那就是工会。是否有一个健全而有力的工会,曾被认为是用于鉴别是否“血汗工厂”的硬指标。同样,这样的一个能够独立于“总裁权力”之外的组织,也足以防范企业内部产生一种凌驾于法治与基本价值观之上的极权与专制。     总是说到“工会”,实在已是一个毫无新意的论调,但我们总是在这一点上,备感黯然与无力。不论是富士康,还是山木集团,我们总是一再遗憾于企业工会组织的缺位。在富士康“六连跳”发生之时,富士康相关负责人不得不承认,工会的救助系统推广的力度还不够。在山木事件中,罗云这样问记者:“像我们这样刚出校门的女孩应该每年有几十万吧?你说,妇联和团委,能不能采取措施保护我们,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呢?”——她甚至提都没有提及“工会”二字。     哪怕存在一丁点的专制与极权,则我们所有的人都不得自由,也都“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必须反思,在追求财富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是不是全然抛弃了一些民主与法治社会应当禀持的普遍价值?     李思磐:“宋山木案”警示反性骚扰立法须深化     李思磐     一周来,调查山木教育集团总裁宋山木的疑似系列性侵害案,每一个细节都让笔者心惊。     权利的真空地带     在我接触到的多位投诉人的陈述中,宋山木都是将自己的女下属,以打扫房子的工作任务为名,带到同一所简陋公寓中实施性侵害。     这些姑娘工作的企业看起来很“正规”:在全国有二三百家分校,企业和负责人都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姑娘们集体住在深圳的山木集团总部宿舍里,让家人更放心;并且,这是一家教育企业。然而,外人可能很难想象这些年轻的姑娘在这里的遭遇:数百条罚款规定、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加班费,连体重也要被公司控制(要知道,她们是文员和课程指导,并不是走秀的模特),电话、恋爱情况也要被公司掌握,还遭受到总裁的变态性侵害。这既是对劳动者非常不公平,也是严重性别歧视的环境。     山木的员工绝大多数是来自外地,连在深圳已经站稳脚跟的新移民都很少。这些年轻人出校门的时候,没有进行任何劳工权益和自我保护的教育,来到人生地不熟的深圳,劳动保障部门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关心过这个群体,这导致她们的生活只是公司、宿舍两点一线,缺乏社会网络,也对自己遭受侵犯时可以求助的机构一无所知。     应该反思,当这些初入职场的年轻人面对职场性骚扰和性侵犯时,社会何以没有向她们提供任何防范与支援?当她们不得不在接受“潜规则”和失去第一份工作、甚至失去生命的恐惧之间抉择的时候,法律和制度何以让她们没有任何说“不”的机会?     即便她们准备站出来报案,公权力机构也不一定都能提供温暖和支援。虽然总体看来,在这个案件上,深圳警方办案非常有效率,但报案者罗云还是遇到过个别警察在进行询问时,以自己的成见介入,对罗云表示,宋的口头威胁“不构成胁迫”,并不断质疑罗云的陈述。这不单单是警察个人的不足,也是我国在相应领域立法滞后导致的后果。     亟待立法有效惩罚性骚扰     宋山木案并非普通强奸案,而是典型的职场性骚扰-性侵害,比起那种陌生人之间的性侵扰,个人更加难以防范和抵抗这种职场性侵扰,因为职业是大多数人必须面对的,职业发展的机会,也是大多数人生活的支点。     对于职业领域的性骚扰和性侵害,众多国家和地区(包括发达地区和发展中地区)都进行了细致、可诉的立法。立法的出发点,是保障平等就业机会和提供劳动者安全的环境。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对性骚扰明确作出规定,只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而这部法律的倡导性多于强制性。到现在为止,国内就职场性骚扰而起诉的案件中,没有以“性骚扰”为案由立案的,因为最高法院的立案案由中并没有“性骚扰”。     由于缺乏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程序上可操作的规定,国内的性骚扰案件除了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基本上以证据不足而败诉;而胜诉的案件,多是损害后果严重的,如贵阳某供电局女员工诉上司以解雇来胁迫猥亵的,是史上最高的赔偿额——三万多元,但当事人已经患上精神分裂症,赔偿与损害仍不成正比。     法律上的风险和成本极低,这就是宋山木这样的上司,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女下属实施侵犯的根本原因。让人忧心的是,在我的报道“山木王朝”发表后,不少朋友发来信息,表示企业掌门人对女员工性骚扰、性侵犯广泛存在,还有人指名表示“某些企业”也跟山木公司类似。在本报读者投票中,2743名、占85.99%的读者认为“国内公司下属被上司潜规则现象很常见”。     中华女子学院曾经做过3000个样本的调查,结果显示,性骚扰约三成发生在工作场所。由于这种性骚扰取证困难,法学界曾经建议在反性骚扰的相关立法、司法解释中明确和强化雇主的责任,以减少职场性骚扰的发生。     以宋山木案为例,罗云等受害者不仅有权因受到宋山木个人的侵害而追究其个人的责任,也应有权利向雇主山木集团求偿。山木公司没有提供给员工一个安全、尊严的工作环境,并让她们遭受了严重的生理和心理伤害,如同企业应该但没有做好劳动保护,因而让员工遭受工伤一样,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规定雇主责任并非遥不可及。先且不提欧美国家的公司可能为性骚扰官司做出巨额赔偿,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进行《性骚扰防治法》的立法工作,规定了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如果机关、部队、学校、机构等处理机构内的性骚扰事件有不当作为,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大陆也有大量外企和跨国机构,内部也按照国外的惯例,设置了性骚扰的内部投诉和处理机制。在被撤销前,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也在协助企业内部建立性骚扰防范机制方面做出了有价值、可操作推广的实践。     这都是可以复制和进行立法强化的经验,不仅仅是对员工的保护,对企业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也是重要的保护。     (作者系《南方都市报》记者)     吴龙贵:“宋山木楼”该不该改名     “山木培训”总裁宋山木因涉嫌强奸女员工被刑拘,5月21日又被以涉嫌强奸罪批捕后,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一栋教学楼顿时显得尴尬起来:楼西面用中英文大字写着“宋山木楼”。该不该保留这个冠名,近日在华师大师生中间引起争议。(5月24日《南方都市报》)     随着宋山木被批捕,尤其是以往的种种劣迹被曝光,曾经以“优秀企业家”、“知名校友”、“最牛春晚粉丝”等不同身份而风光无限的宋山木,几乎在一夜之间变成了一个让人避之不及的耻辱符号。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一个人道德形象的破产,比之法律制裁来得要迅速、彻底得多。     多数华师大师生要求撤销这一冠名,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以校友的姓名来冠名其捐赠的教学设施,本身是一种国际惯例。这其中,不仅是出于对校友义举的嘉奖,显然还有对在校师生进行激励和感召的作用。现在宋山木已经名誉扫地,激励和感召当然无从谈起。而从情感上说,师生们似乎也难以接受这样一个名字整天出现在眼前。     不过,我总觉得仅讨论“宋山木楼”的冠名问题,多少有点自欺欺人的意味。“宋山木”的冠名可以很容易撤销,但“宋山木楼”总不能也一并拆掉吧?     师生们可以不谈不想不见“宋山木”这个名字,但却不得不坐在宋山木捐赠的教学楼里读书学习,时时刻刻享受着宋山木的好处,这难道不是很讽刺吗?看来,撤销冠名易,但要想彻底消除“宋山木”的印记的确很难。     事实上,真要撤销“宋山木楼”的冠名,可能还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我们不知道校方当初与宋山木是如何协商冠名问题的,但如果双方约定冠名是捐赠的前提条件,那么只要宋山木没有违背合同义务,校方未必有权单方面撤销冠名。     法律的归法律,名誉的归名誉,一码是一码。宋山木的某些行为尽管让人不耻,但至少在捐赠教学楼这件事上,不管是出于沽名钓誉还是其他目的,总归还是事实,那100万也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的付出,这总不该一并被否定掉吧?     在我看来,这件事上,真正值得探讨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该怎样评价宋山木?人们总是习惯于对一个公共人物进行非此即彼的评价,好的时候捧上天,所有的溢美之词都嫌不够用,坏的时候又恨不得踏上一万只脚。其实,这都不是公允、理性的态度。     报道显示,宋山木从一个普通教师,赤手空拳来到深圳打拼,以一己之力创办了产值过亿的“山木培训”品牌,其优秀企业家的身份是不容否定的。同样,其对教育事业的贡献也理应得到公众的尊重,而不应该随着他的犯罪行为而一并被抹杀。     如今,宋山木在法律面前倒下了,但“宋山木楼”该不该倒却不应成为问题。应该撤销的不是“宋山木楼”的冠名,而是大学里普遍漫延的“媚富”现象。     网友称,宋山木其实算不上华师大校友,只是短期上过一个专为创收而办的进修班。不过因为他成了商界明星,学校才硬把他拉进了校友行列。如此看来,大学“抱大腿”的心态一日不止,“宋山木”式的尴尬就终难避免。     吴龙贵     (安徽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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