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 六合彩 股东 被告人 黄山市 层级 屯溪区 十一人 结算 金额 租赁费 |
黄山男子程某和胡某等十一人,利用“六合彩”赌博网站开设赌场,在十个月时间内,共投注121期赌资,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黄山市首宗大型网络赌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程某和胡某等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及缓刑不等刑期。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程某通过互联网租用广东某地下“六合彩网盘”,建立六合彩网站投注系统,同时设置大股东、股东、总代理等五个层级,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作为输赢依据,先后吸收被告人胡某、陈某等人入股坐庄。股东在不同时段增减变化持有不等股份,由徐某代程某收取由股东分摊的网盘租赁费,并在股东之间结算投注款和按比例分红结算。 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团伙分别吸收刘某等人员,通过会员等层级账号进行下注打码,在十个月时间内,共投注121期,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股东间按照比例分配非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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