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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网友积分兑换商品“黑客”被判1年6个月

2013-9-27 09:39 701 0

摘要: 长春市民老姜(化名)特别爱上网,还得到了一套“黑客”软件,并用这套软件偷取网络商城客户的积分,用3个月的时间兑换了价值2万多元的商品。近日,老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购买黑客软件入侵网络...
关键词: 苏宁 二道区 积分 网络 软件 飞利浦 价值 盗窃罪 商品 账号

长春市民老姜(化名)特别爱上网,还得到了一套“黑客”软件,并用这套软件偷取网络商城客户的积分,用3个月的时间兑换了价值2万多元的商品。近日,老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购买黑客软件入侵网络用户账号老姜是1978年出生,家住长春市二道区通用机械厂某宿舍楼,高中毕业,一直无业在家。不过,老姜在家并不闲着,他喜欢上网,并且梦想通过网络实现自己的价值。2012年9月,老姜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位名叫“欢乐人”的网友。这名网友手中有一套“苏宁代理”的软件,可以搜索到“天涯论坛”和“苏宁易购”注册过的账号和密码。老姜挺好奇,花了1000元购买了这套软件。3个月兑换商品价值2万多元老姜利用这套软件,通过其他人网络账号内的礼品卡和易购券,购买了华硕笔记本电脑、飞利浦挂烫机、飞利浦剃须刀、海盗船的内存条、诺基亚的手机、电脑机箱以及一些衣服裤子等,一部分自用,一部分被他卖掉。老姜在使用积分兑换商品之前还做了策划,他并没有将物品直接邮寄到自己的家中,而是选择邮寄第三方,并且使用“侯先生”、“侯小姐”等假名掩盖身份。为了防止商家起疑心,他还准备了多个电话,扮演不同角色收货。2012年11月,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他们怀疑,公司在3个月内有87名会员的会员卡积分和返利券被盗,因为会员卡的注册地址和实际消费送货地址有较大差异,而这些交易的收货点都指向一个收货地址。2012年11月16日,民警将老姜抓获,经调查,他在3个月内一共使用网络积分兑换了价值2万多元的商品。日前,二道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老姜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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