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 被告人 谢某 陈某 孙某、 互联网 诈骗罪 泰宁县 定安县 事实 人民币 |
两人利用互联网散发假信息,利用网络共同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某、陈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1年7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2月份,被告人孙某、陈某伙同他人雇佣互联网电脑“黑客”制作了一个“时时彩”假网站,用于实施网络诈骗,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十余个QQ号码,并通过QQ在互联网对外发布可以帮助购买“时时彩”获利的虚假信息,以骗取他人钱财。2013年7月17日,被骗人男子谢某通过与被告人孙某、陈某取得联系,被告人孙某、陈某便诱骗谢某注册成客户,并在该网站上进行彩票交易。后被告人孙某、陈某以谢某提现需要升级为VIP、账户涉嫌洗黑钱、卡单等事由,多次要求谢某往帐号内打钱,共骗取谢某人民币44000元后进行均分。2013年8月8日,被告人孙某、陈某因吸食毒品被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共同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被告人陈某、孙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谢某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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