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抗PD-1抗体(programmed death 1)程序性死亡受体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君实生物医药研发的JS001。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神经内分泌肿瘤。 2.试验目的 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晚期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中考察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安全性及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40人 4.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 3 、ECOG PS:0~1分; 4 、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功能转移性神经内分泌肿瘤,包括分化好的神经内分泌瘤和分化差的神经内分泌癌; 5 、Ki67指数≥10%; 6 无法接受手术切除; 7 有影像学证据显示在既往6个月内出现了疾病进展; 8 关于既往治疗,要求如下:(1)分化差的神经内分泌癌需要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治疗后出现进展;(2)分化好的神经内分泌瘤至少接受过一种全身系统治疗,包括生长抑素类似物、mTOR抑制剂、抗血管生成药物以及化疗等; 9 同意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表达以及浸润淋巴细胞情况); 10 至少具有RECIST 1.1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常规CT扫描≥20mm,螺旋CT扫描≥10 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11 预计生存期≥3个月; 12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在入组前14天),即符合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 13 治疗前4周内未接受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药物治疗; 14 无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筛选期间的CT或者MRI证实或治疗后稳定至少4周以上; 15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12个月。 5.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治疗,包括辅助治疗阶段; 2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3 、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曾接受过另一种抗肿瘤单克隆抗体(mAb)治疗或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未能从既往治疗(发生在比4周更早前)所致的不良事件中恢复(≤1级)的受试者; 4 、任何抗癌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激素治疗等),在距首次给药前时间少于4周或少于5个半衰期;且尚未从上次毒性中恢复的(除外2度脱发及1度神经毒性); 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6 、HIV阳性;HCV阳性;HBsAg或HBCAb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需小于500IU/ml); 7 、有明确结核病史; 8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9 、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0 、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接受造血刺激因子,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的患者; 11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的; 12 、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 13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14 、既往5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5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6.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本公众号免费推送。 英度国际-专业的海外就医购药咨询服务机构。专注于丙肝DAAS和肿瘤靶向药治疗,及海外就医和国际会诊服务。提供专业规范的丙肝药品(索非布韦 达卡他韦、吉二代、吉三代)和肿瘤药品(AZD9291、阿比特龙、PD-1、赫赛汀等)的相关信息咨询。并与印度7家医院和美国3家医院签约,共计50余位专家,为患者提供最恰当的治疗方案和最贴心的的服务。 公司网址:www.indoomed.com 咨询微信:indoomed 咨询电话:010-65639966 微信公众号:英度国际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