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省局服务器进行了升级,针对部分问题进行了修复,小编就其中提到的年12万申报表修改内容进行了整理,现分享给大家。 (1)自然人申报扣款提示信息“如不及时缴纳税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规定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政处罚!”改为“如不及时缴纳税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自然人申报扣款界面点击“关闭”后的提示信息由“如果出现扣款的签约账户余额不足、超时或其他异常,后续扣款事项将由税务机关直接发起,从您签约账户扣款,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进行咨询。”更改为“请点击银联缴款或支付宝缴款,如无法在线缴款,请前往所属地税务大厅办理缴款”。 (3)目前支付宝快捷登录后若自然人未办理自然人登记则提示纳税人“由于您未办理自然人登记,请前往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现调整为由纳税人填写自然人基础信息B表办理登记后登录系统。 (4)目前自然人基础信息B表中手机号码未添加11位校验,现增加校验。 (5)目前自然人基础信息B表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能选择,现调整为由纳税人自由选择。 (6)目前自然人基础信息B表中“职业”下拉列表使用的是金三的代码表,但并未根据大类、中类、小类过滤。现调整为只带出小类。 (7)自然人基础信息B表中“境内联系地址”的必填校验提示不准确、没有明显的颜色进行区分。现调整提示信息与颜色。 (8)“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左下方的主管税务机关用的是代码,现调整为中文名称。 (9)“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提交时的提示信息与填报信息不一致,现调整保持一致。 (10)“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展示申报明细且扣缴单位选择“其他”时提示“其他单位请选择此项后于右侧填写”,现将提示信息改为“其他单位请选择此项后填写管理机关”。 (11)修改全年一次性奖金取数的问题。对于明细数据只有一个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目时,直接累加,不需要另行处理;对于明细数据有多个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所得额小的并入当月工资计算,所得额大的直接累加,不需另行处理。 (12)修改12W申报表打印时,任职受雇单位名称与申报成功后查看所显示不一致问题。 (1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明细页面增加一行红字提示"本页面明细数据仅供您参考使用,如对数据情况有疑议,请核实后使用明细数据新增删除功能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操作手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呢? 答: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房屋租赁开票税率5%或11点的问题,比如有家公司建造的时间是2016年5月1号之前开始的,至今未拿到房产证,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要开租赁发票了,能不能按简易征收开5点的租赁发票? 答:1)取得的房产(不含自建) 选择简易5%时需要提供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号之前。或者合同证明该不动产取得时间是2016年4月30号之前。 2)自建取得不动产 简易备案看开工日期:只要在2016年4月30号之前,不管是否完工,都可以简易计税,需提供《开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号之前。 3)自己租入取得,在转租的。需要看租入的时间是2016年4月30号之前(即自己租入合同上注明的租入时间是4月30号之前)。才可简易。 2016年的企业汇算清缴在哪个应用里申报呢?怎么没有表呢? 答:在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应用中心 由于汇算申报表不稳定,则国税的查账征收的汇算表还没出来,所以暂时不急申报。
小型汽车的折旧年限是多少呢? 答: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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