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唱衰电视说”和“电视消亡说”的讨论,又开始在具有善于“抓眼球”特点的新媒体上“火”了起来。 从最开始的《唱衰电视是中国传媒业目前最大的阴谋》《给“电视消亡论”一点清醒的掌声》,到《广电不能能被唱衰的,你唱也没用,关键是他真的衰了!》,再到《杜百川:“唱衰电视说”和“电视消亡说”不成立,媒体融合需要统一的跨平台评价体系》,再到《电视机别自嗨了?!五官争功,也不如智能手机一家独大》《电视到底能被衰退吗?电视究竟能消亡吗?》。...... 笔者认为,“唱衰电视说”和“电视消亡说”,的确不成立。 “唱衰电视说”和“电视消亡说”,核心对象都是“电视”。 而“电视”最本质的说法为“television”,即“tele-vision”,也就是“远方的图像”。 所以,“电视”最本质的含义就是:把经过处理后的远方的图像通过一定的手段传送给终端进行呈现的整个端(摄像机)到端(各类具有视听功能的终端)的过程。 因此,无论时代怎样变化、技术如何发展、监管如何演进,“电视”产业链都离不开这3个环节: (1)音视频节目内容制作与播出。相关主体,比如广播电视台、broadcasters、cable TV networks(有线电视网。注:非有线电视网络)、具有相关资质的视频网站等。 (2)音视频节目信号传输。比如广播电视网络、IPTV(或更为广义的“IP电视”)、互联网电视(或更为广义的公网OTT TV)、面向网络视频的公网互联网覆盖网(如内容分发网络CDN/CDN+P2P)。 (3)音视频节目信号接收与内容呈现。包括电视机(非智能或智能)、各种具备视听功能的智能终端。 可以看出,“电视”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正不断扩张。从而,即使不断被唱衰、“被”消亡,“电视”本身根本不可能衰落乃至消亡。 而从以上内容还可进一步看出,不能笼统地说“电视”衰落了乃至消亡了,而是上述3个环节(特别是前2个环节)中那些不与时俱进进行技术创新与运营模式创新的主体,容易出现曾经辉煌一时继而衰落的情况。 引用杜百川老师的话来说就是“衰的只能是旧的技术和运营方式。实际上不用唱,旧的技术和运营模式一定会被更先进的技术和更有活力的运营模式所取代。” 所以,看某个主体是否已衰落或将要衰落,就是要看其是否与时俱进,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与运营模式创新。此外,创新是有时间成本的,创新的效果要经过一段时间方能显现出来。 综上,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个主体某一时的用户总数来观察其是否已衰落。比如,前几年,美国有线电视用户总数不断流失,于是到现在都有很多媒体唱衰,但是市场研究及咨询公司Digital TV Research在2017年3月27日发布的美国传统付费电视用户数据显示,总体上,美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总数从2015年开始就不再负增长。 这就是坚持积极进行与时俱进的技术创新与运营模式创新所收到的良好效果。比如,美国第一大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Comcast很早就把自身的发展定位,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转型为“内容+技术公司”,现在,Comcast的Comcast Cable已经成功扭转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负增长态势,并实现了正向增长。 进一步地,根据目前舆论媒体(尤其是自媒体)的信息热点分布情况,下文重点来看看上述第2个环节,即音视频节目信号传输环节。 音视频节目信号传输,现在出现了更多主体,造成一些新的主体对原有主体进行用户分流的现象,于是就有很多媒体“一边倒”地说原有主体衰落了,甚至有个别自媒体夸大其辞说原有主体死亡了。但是,他们的评价维度过于单一、主观,比如: (1)只看表面上的用户总数,而不看其他。比如虽然全国有线电视实际用户总数、有线数字电视实际用户总数在2016年均首次呈现负增长态势,但实际上,我们也更应看到“正能量”的一面:如下图所示,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收入呈逐年上升态势,且在2016年,收入的增速开始触底反弹/回升。其实,另一方面,IPTV的ARPU值在逐年较大幅度下降,主流网络视频企业的收入虽然逐年快速增长但是亏损也正在持续扩大。
图1 2012-2016年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收入及其增幅 (2)用词不准确,说“衰落”不恰当,恰当的说法应为“给原有主体带来市场竞争压力”。俗话说“有压力才有动力”,然而他们并没有看到或者故意忽视原有主体“不等、不靠、不画地为牢”所进行的与时俱进的技术创新与运营模式创新,也故意不看到国家新政策给原有主体所带来的潜在发展机遇,比如5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就给广电企业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带来了战略性的机遇;又比如5月19日,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文,发布《“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笔者注:这是继国务院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文件之后,我国在信息化领域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进行广电“云、管、端”标准体系建设---融合媒体云平台标准体系、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标准体系及地面数字电视无线传输标准体系、智能电视终端标准体系。 广电网络从来就不乏技术创新与运营模式创新。 比如国内部分广电企业以“多网多屏多业务、可管可控可运营”为原则,以“管道与终端分离、软件与硬件分离”为架构,以“云端IT化、管道IP化、终端智能化”为特点建设的全IP有线电视网络。这样的整体架构,既能保护既有投资、保证有线电视用户基本收视、维持有线电视业务正常延续及广电企业正常运营及收入,还符合市场与技术发展趋势、可保证将来各项新兴业务的快速上线。 又如美国最新一代电视广播标准ATSC 3.0及日本第三代卫星电视广播标准ISDB-S3均采取非常成熟的IP协议来传输以新兴MMT封装的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内容。在这些全IP电视广播系统中,电视节目内容被打成IP包,通过传统广播网络及/或宽带网络传输给家庭电视终端,如图2所示。其中,IP包是广播网络(单向)与宽带网络(双向)的公共接口,从而,通过宽带网络传输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信号(IP格式)就无需在前端/分前端进行任何信号处理,即无需转码、去除CAS(有条件接收系统)信息或DRM(数字版权管理)标识、转换传输协议。
图2 ATSC 3.0及ISDB-S3中所使用的全IP电视传输协议 还比如,美国广电业界正在研究新一代电视广播标准ATSC 3.0与5G(第五代移动通信)的“无缝”融合。 综上:(1)衰落的不是“电视”,“电视”也不会衰落乃至消亡,相反,其产业链及价值链正在不断扩张。衰落的是旧的技术与运营模式;(2)具体到“电视”的音视频节目信号传输环节,新主体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既有主体一定就会被其替代甚至被其颠覆,相反还会给既有主体带来进行技术创新与运营模式创新的动力甚至新的工具/手段;(3)引用杜百川老师的观点---需要为媒体融合建立统一的跨平台评价体系(注:杜老师前几年就开始不断呼吁),从企业质量、媒体质量、内容质量、技术质量这四大维度去综合、全面、客观地评价。 本文转载自“TV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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