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 奇峰 银行 客户 账户 盗窃罪 网上银行 杨志 李海 密码 存款 |
破解网上银行密码窃存款 三“黑客”分别获刑3至5年 晶报讯(记者吴欣)三名“网络黑客”在网上破解银行客户密码,盗窃客户存款数万元。宝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3至5年有期徒刑。 2007年1月底至2月初,曹奇峰发现深圳市某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存在安全漏洞,便与其熟人杨志明商议,利用其撑握的互联网技术,通过自编软件程序破解银行客户密码,而后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以窃取银行客户存款。 2007年2月5日,杨志明在某银行华强北支行开设了户名为“宋龙”的账户。自2月5日至10日期间,曹奇峰、杨志明在龙华一网吧内,先后分6次转移走该银行客户黎某账户上的资金人民币5万元到“宋龙”账户。两人将窃取的资金取出平分,还持卡购买了2台笔记本电脑。曹奇峰还利用自编软件程序,成功破解深圳市某银行客户朱某的账户密码,遂纠集杨志明、李海平等人,于2月8日至2月10日,分3次转移走朱某账户上的人民币3万元。 检察机关机关指控曹奇峰、杨志明、李海平犯盗窃罪。在庭审中,曹奇峰、杨志明、李海平均承认控罪。但曹奇峰辩称,客户本身有错误,他们不应当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予人以可乘之机。李海平则认为银行疏于管理,也有过错。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金融机构的储户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的银行在网上公开客户资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其职权,不存在过错。鉴于3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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