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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冒出1万多元话费如何防治类似事件

2006-8-12 09:00 695 0

摘要: 广州谢小姐的报料,称其母亲(梁姨)家里的固定电话居然一天冒出一万元钱的话费。后经查证,原来是在梁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家里的固话被捆绑上两个小灵通,一万元钱的话费就是这两个不明来历的小灵通打出来的。 ...
关键词: 小灵通 话费 用户 身份证 号码 消费者 电话 营业厅 电信 梁姨

广州谢小姐的报料,称其母亲(梁姨)家里的固定电话居然一天冒出一万元钱的话费。后经查证,原来是在梁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家里的固话被捆绑上两个小灵通,一万元钱的话费就是这两个不明来历的小灵通打出来的。   两个神秘的小灵通号码   梁姨家住广州,使用中国电信业务满一年,因为打算转用其他公司的宽带服务,7月27日,梁姨到电信营业厅办理取消电信业务。令她惊讶的是,查账显示,她还有一万多元的国际长途花费没有缴清。惊诧之余,梁姨迅即报了警。   第二天,梁姨到东湖营业厅打印用户话费单,赫然发现,上面多出两个小灵通电话,其中号码为39535822的小灵通在2006年7月1日的话费为4925.2 0元,另外一个号码为39535833的小灵通同一天的话费为6444.6 3元。梁姨当场向工作人员表明,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小灵通捆绑业务。   复制身份证恶意捆绑   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取来了小灵通捆绑的合同,其中第2条清楚地写明:甲方(梁姨)于2006年5月18日向乙方(中国电信)申请小灵通捆绑业务。捆绑的住宅电话号码为:,捆绑的小灵通号码为39535822和39535833.合约中附有梁姨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且还有一份梁姨第一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梁姨发现签名的字迹根本不是自己的;并且自己的身份证已经换成了二代证,一代身份证早交给了公安机关;而办理该业务的营业厅是自己从来没有去过的“实业中山八连锁店”。   当事人不用付被盗打话费   面对如此咄咄怪事,梁姨发出疑问:怎么会有人复制其一代身份证原件来办理小灵通绑定手续?   出现这么高的电话费用为什么不通知用户本人?电信工作人员向梁姨解释,办理小灵通业务需要被绑定固定电话的户主身份证原件,应该没有问题。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小灵通和固话是分开缴费的,所以话费只需通知小灵通用户,不用通知固定电话用户。   芳村花地湾营业厅的李小姐对笔者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得到解决,梁姨只需交付自己的固话费用即可,不用缴付绑定的两部小灵通的所有费用,结果已在8月7日通知了梁姨。   如何防治类似事件发生?   事情如此解决看似皆大欢喜。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面对记者的提问,广州市电信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有三种情况导致用户被“盗打”电话:其一,市场上出现众多的“烧号”服务,即把小灵通原来号码信息清除,从数据库中调出新号码信息输入,然后重新入网,实际上是不法商家在随机“盗号”;其二,市场上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小灵通平台的设备,销售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非法盗取多个小灵通号码;其三,不法分子用非法获取的身份证办理业务,“嫁祸”于正常用户。   对此,电信部门也采取了“异常话费预警”、建立“反盗打监测平台”等措施,对小灵通的话费实施监控,对话费异常和一号多机的小灵通进行及时处理。   他山之石   在目前电信行业的激烈竞争中,话费较为低廉的小灵通迅速吸引了大批用户,但其管理上的滞后也引发了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不少争执。   争执之一:   小灵通用户的话费在短期内高扬意味着可能被“盗号”,电信经营者发现这一现象之后,有无义务及时告知小灵通用户?能不能提供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法规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典型案例:   1999年2月,四川广汉市曾发生一起国际黑客码机盗打的特大案件。   仅1月28日至31日短短3天内,一用户就被盗打国际声讯台话费高达10万余元,该局接到省外异常高额话费监控通知以后,立即采取停机措施,并通知用户到该局了解情况。   争执之二:   如果证实小灵通用户号码确实被人“盗打”,电信部门的一般做法是免去该用户被盗打部分的话费,除此以外,是否需要做出适当赔偿?   法规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典型案例:   今年1月18日,江门市新会区曾发生一起被别人盗去身份证申请新装电话,向中国台湾地区拨打声讯电话,并从声讯台获取报酬的案例。   事后,当事人要求江门市新会电信局赔偿,但没有成功。   ■记者手记   电话被“盗打”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令人困惑的是,这个问题在被屡次曝光之后仍然没有好的根治办法。尤其是那些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用户能否得到赔偿?这是记者反复追问、却始终得不到明确回复的一个问题。   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清楚地表明,消费者按照运营商的说明正确使用商品,却因为他人的盗打蒙受经济损失,运营商应该对他们进行适当的赔偿。   看来,电信部门在津津乐道于“机卡分离”带来的巨大商机之余,似乎也应该想一想:如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给利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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