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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备受关注的“熊猫烧香”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据悉,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该案主犯李俊联系,欲以100万年薪邀请其加入。 有网友疾呼:狼看到狈了。这位网友无疑是理性的。网络公司此举也许是炒作,也可能是确有“诚意”,但无论如何,将黑客“英雄化”的做法都让人不能不怀疑其职业操守。 一些网络公司的职业操守是值得公众怀疑的。事实上,媒体也早有披露,一些网络黑客事件之所以发生,其实是网络公司的猫鼠游戏:网络公司在网上发布黑客程序或病毒,然后向与中毒的相关商业机构兜售杀毒软件。这样的运作方式是网络公司圈内尽人皆知的秘密。 实际上,不独网络公司,网络伦理问题也在很多普通网民身上普遍存在,譬如网上聊天语言失范、网络色情、暴力信息泛滥、黑客行为英雄化等等。 因为网络虚拟性,网民们往往容易忽视在网上的道德责任:对任何人物或事件动不动就施以口水和板砖,对丑恶的行为却大加追捧。正是一些网民是非不分,助长了网络上的香艳与邪恶之气。一些女网友动不动就在网上展示其肉体,一些网友为了吸引眼球常常在网上编造一些莫须有的新闻。正因为没有正确的网络道德加以引导和规避,这些失范行为才得以在网上愈演愈烈。 网络公司向李俊发出邀请函是一种将网络黑客行为英雄化的表现,是网络道德缺失的典型反映。它必将模糊网民们对黑客行为的认知、模糊网络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助长不道德不文明的网络风气,导致网络伦理的进一步失范。而网络黑客一旦被英雄化,必将导致更多的网络黑客“前仆后继”,其恶劣后果将不堪设想。 “熊猫烧香”案一审宣判了,但网络黑客问题并不会就此完结。网络道德责任缺失的问题依然严重,网络伦理的构建与普及已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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