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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软件在市场竞争中探索商业化道路

2008-3-12 09:37 649 0

摘要:  2005年8月3日,以Firefox浏览器而闻名的开源软件领军组织之一的Mozilla基金会,宣布成立一家名为Mozilla Corporation的全资子公司,希望通过这一盈利机构推动开源软件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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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3日,以Firefox浏览器而闻名的开源软件领军组织之一的Mozilla基金会,宣布成立一家名为Mozilla Corporation的全资子公司,希望通过这一盈利机构推动开源软件的发展。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在全球开源社区引发了不小的震动。不少开源社区成员表示愤慨,认为这是对开源精神的玷污。然而,仔细研究开源软件运动的来龙去脉,你就能肯定,Mozilla基金会既不是第一家,也肯定不是最后一家投入到资本和商业怀抱的开源组织。   一 从“自由软件”到“开源软件”   20年前,由于无法忍受商业软件对知识分享和创新的压制与扼杀,IT历史上最著名的黑客里查德-斯托尔曼(Richard Stallman)率领一帮技术高手揭杆而起,向以微软为代表的商业软件组织发动了一场浩浩荡荡的革命——“自由软件运动”。“自由软件运动”高举“自由、共享”的旗帜,大力揭露并批判传统商业软件组织为了一己私利而封闭软件源代码,利用知识霸权扼杀创新的丑恶行径。“自由软件运动”掀开了软件发展历史上崭新的一页,越来越多的人积极投身到这一历史洪流中,而以Linux为代表的自由软件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出来。斯托尔曼本人被尊为“自由软件之父”,成为了切-格瓦拉那样的革命偶像。   然而,在打倒商业软件知识霸权这样一个极端的同时,“自由软件运动”似乎正在打造另外一个极端。斯托尔曼在批判资本的同时,却忽视或有意忽略了资本及商业运作对软件产业的促进作用,将“自由软件”与“商业运作”刻意对立起来。自由软件的授权许可协议GPL中就生动体现了这种对立:你一旦使用了以GPL协议发布的软件,就必须在后续开发中永远使用GPL协议,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这种将“自由软件”与“商业运作”刻意对立起来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自由软件的发展。   幸运的是,在对“自由软件运动”以及斯托尔曼的狂热追捧中,另一位著名黑客和“自由软件运动”领袖终于对这种狂热和极端说不了。他就是《大教堂与市集》一书的作者,“自由软件运动”的理论家艾瑞克-雷蒙德(Eric Raymond)。1998年,他和Debian工程的创始人Bruce Perens一道,号召用“开放源代码软件”(简称“开源软件”)这个提法来代替“自由软件”。虽然这一举动被斯托尔曼斥责为“抛弃了自由的灵魂。。。。。。取而代之想吸引执行官们和商业用户的眼球”,但是越来越多的人还是接受了这一提法。研究表明,“开源软件”一词的使用频率已经远超“自由软件”。   二 开源软件商业化运作的理论基础   从“自由软件”到“开源软件”,雷蒙德已经从概念和理论上清除了“开源”和“商业”之间的障碍,“开源软件”可以进行商业化运作,“商业软件”同样也可以选择“开源”。“开源”的目的是方便知识共享,而商业化运作则是为了将停留在“知识”层面上的软件代码与文档转变为适应商品社会需求的“软件商品”,从而使知识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个人用户可能非常喜欢那些那些源码开放的自由软件,而并不在乎它们的背后有没有一家正规的企业提供升级、打补丁等服务,但是企业用户却几乎不可能,因为他们不会为了便宜或者方便而去信任一家随时可能消失的软件组织或者没有付钱就得到的服务。   要想深入理解“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之间的区别,以及为什么“开源软件”也可以进行商业化运作,就必须从软件生产的本质——“知识创新”谈起。   知识的创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研究与开发。研究阶段的产物是纯粹的知识,并不直接提供给用户应用,而是提供给研究人员自己,作为继续开发的基础;而开发则是将研究成果加以商业化应用,使其转变为用户可以直接使用的产品。按照这种划分标准,软件的源代码应该是研究阶段的产物,因为它们本身并不能被用户直接加以应用,还必须对源代码进行编译、连接、打包、部署并辅以齐全的质量保证措施与售后服务才能转变为用户可以直接使用的软件产品。这样,构思和编写源代码的过程可以看作是软件的研究阶段,而将源代码转变为软件包并提交给用户的过程可以看作是软件的开发阶段。   传统的软件公司采用的是将软件的研究与开发过程完全置于公司内部的创新模式,包括以下步骤:编写源代码;申请软件专利以保护源代码不被他人利用;将拥有专利的源代码转变为软件产品与服务从而获利。而“自由软件”则完全相反,软件的研究与开发过程完全由松散的社区来完成。不难看出,传统商业软件和“自由软件”是两个极端。前者对知识的共享和相互借鉴有一定的妨碍作用,而后者则无法保证将知识转化为可靠的商品。   而开源软件则采取了折中方式,其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是分离的,由不同的实体加以完成:社区或志愿者进行研究活动,发布研究成果——源代码,而商业公司基于公开的源代码继续其开发活动,将源代码转变为软件产品与服务并从中获利。这样,既促进了知识的共享,同时又能确保知识被转化为可靠的商品。社区成员可以借鉴并利用他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只需要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便可产生“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累积效应。商业公司承担了将社区的研究成果转变为商业产品的任务,促进了社区的研究成果的应用,反过来又可以为社区提供资金、组织等大力支持。社区与商业企业相互促进,形成了开源软件不断发展创新的良性循环。   三 开源软件的商业化历程   开源软件的商业化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1995年以前)   在1995年红帽软件公司正式成立以前,开源社区基本上没有考虑过商业化运作的问题。大家都在热火朝天地探讨各种技术问题,在社区中发布各种很酷的开源软件新版本,几乎没有人想到要从开源软件上面赚钱。为数不多的与开源软件有关的商业活动主要是出售开源软件的安装盘和书籍,以及印有开源软件标志的文化衫等小玩意。不过这种行为当时并没有获得开源社区的尊重,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往往被开源社区里的黑客们视为小商贩。不过,也许当时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群毫不起眼的小商贩中,竟然走出了两位后来在开源界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他们就是红帽软件公司的两位创始人Young和Marc Ewing。   2、探索阶段(1995年——2001年)   1995年,Young购买了Ewing的股份,把新公司命名为红帽软件,同时发布Redhat Linux2.0。红帽公司的成立,拉开了开源软件探索商业运作的序幕。在红帽公司的率领和激励下,越来越多的人和机构从开源软件身上嗅到了商机,各种从事开源软件事业的商业机构蓬勃发展。单单在中国,在1999年和2000年间,短短两年时间就涌现红旗Linux、中软Linux、蓝点Linux、冲浪 Linux、TurboLinux、TomLinux等品牌,就连联想也忍不住凑热闹,推出了一个“幸福Linux”。真是百花齐放,煞是热闹非凡。不过在这一阶段,开源软件并没有找到真正的商业模式,大部分停留在概念炒作层面。因此,等到潮流退去,一些当年大出风头的开源软件厂商早已经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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